慈善组织财产能否用于投资?
April 1, 2017 · · · 法言
实践中,一些企业为了获得资源、开拓市场,常常会与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等慈善组织合作,合作通常是以捐赠资金、捐赠实物的方式进行,而慈善组织有时会希望将这些资金、实物进行投资,从而盘活慈善资金,为更多人提供帮助。因此,这些慈善组织会面临一个显而易见的法律问题,即慈善组织财产能否用于投资? 针对此问题,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了类似的案例,做了以下粗浅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52条 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第54条 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慈善组织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前款规定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