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王宝强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
August 24, 2016 · · · 法言
随着舆论的降温,王宝强离婚案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作为法律人,借着热点事件普法的热情暂时还未削减,所以今天聊一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虽然有言论认为宝强的宝宝不是宝强亲生的,但在没有更多证据证明此言论的前提下,我们还是默认宝强的两个宝宝都是亲生的,那么离婚后亲生子女的抚养权该如何分配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任何人都不得以离婚为借口拒不抚养子女。那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获得子女的抚养权应如何处理呢?这就要从子女的年龄、子女的成长环境、男女双方的收入及教育水平等多方面考量。 如果父母离婚时,子女仍在哺乳期或小于两周岁,一般认为由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离婚时子女超过十周岁,法官会询问并优先考虑子女的意见。而离婚时,子女大于两周岁,小于十周岁,法官会综合考虑子女从小由谁抚养长大,男女双方的收入、教育水平及家庭环境多方面因素,从而尽可能减少离婚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保护子女及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宝强如果想要获得宝宝的抚养权,就要证明其有抚养宝宝的能力,在这方面宝强应该不存在问题,但因其婚后工作努力,照顾家庭的时间相对较少,因此宝宝可能更亲近女方,这对获得抚养权较为不利。女方虽然婚后无收入来源,但因离婚必然会分割到巨额财产,因此也有足够的抚养能力,且宝宝可能更亲近女方,对于争夺抚养权较为有利。但宝强也可以女方婚内出轨为由质疑女方道德品质不利于宝宝的健康成长,故如何分配子女抚养权将成为本案主审法官的难题。 参考 2016.8.23